福州的阿东称,他在没有拖欠租金、物业费和水电费的情况下,被无故断水断电了,严重影响了店铺经营。
01租客:门店被无故断水断电
阿东告诉调解小组,2017年开始,他向房东阿华租了一套商住两用性质的房屋经营美容店,一个月租金5200元,然而就在采访的前一天,店里被无故停水停电,严重影响生意。
02租客:关于租金支付方式 与房东有争议
阿东表示,他与阿华之间对于房租的支付方式发生过纠纷:一个月租金5200元,由于目前经营比较困难,他与阿华协商,每月分批次给付租金。
阿东表示,他曾多次以此方式支付,之前的物业费和水电费都没有欠缴,因此他想不通房东为何会采取如此极端的手段,而且他认为这是他与房东间的合同纠纷,物业不应该直接进行断水断电。
物业方代表认为,他们只是在执行所服务的对象,也就是房东阿华的指示,而且对方态度坚决。
03房东:无法接受分多次支付租金
调解员认为,物业方断水断电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。随后,房东阿华也来到了调解现场,明确断水断电的行为是他授意物业做的,因为他再也无法忍受阿东的交租方式。
阿华说他不同意阿东分多次支付租金,但也只能无奈接受,此次让物业断水断电也是因为他忍无可忍了。
04法律人士:物业、房东无权擅自断水电
法律人士对此进行分析,物业、房东均无权擅自断水电,物业应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律师 罗威
物业的职责主要是提供物业服务,包括水电等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,而供水供电合同的主体是自来水厂、电业局,断水断电的条件,法律也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,所以不论是房东还是业主,都没有权利擅自断水断电。同时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物业应当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,其作为物业服务人,不应参与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租金纠纷,物业帮助房东断电具有一定过错,可能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,物业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05房东:租客还有一笔房租的钱款未支付
阿华表示,阿东除了此次租金没有足额支付外,先前还存在租金的欠款。阿东对此进行了解释,租赁合约上有一个递增费用,每个月返还450块钱,合计5400元,分12个月返还,目前已经付了7个月;9月10日,阿东转给阿华1500元用以抵扣先前租金递增部分,然后提出“终止合约,三天内搬走”,但阿华没有同意。
调解员认为,阿东在与阿华微信沟通中有言语不当的地方,建议他可以考虑先将递增部分的租金一次性缴清。
06双方情绪激动 调解终止
阿东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,现场双方情绪激动,且没有和解的意愿,当天的调解只得终止。
虽然调解结束后,阿东店内已恢复了水电,能够正常经营,但调解小组还是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,早日解开心结,握手言和。